石市教育局公布2008年中考政策
- 2013-08-15 16:52:55
- 五中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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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中考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比去年增加15分。另外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60%,将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生录取分数线下调30分。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升学总成绩提到650分了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师、幼师),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初中毕业生升学总成绩为650分,包括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和学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50分(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由学校组织学生自行抽签确定一科为升学考试科目,满分为10分;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
升学考试文化课共五个科目,满分60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或科学12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或思想品德45分、历史与社会45分,综合题30分)〕。其中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
【中考之满分】
体育5月初考,满分30分
可以申请免考、缓考
今年我市中考体育满分为30分,测试项目包括:立定跳远、1000米(女子为800米)、实心球(2千克)三项。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局日程安排为准。
不能申请单项免考
对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免予体育考试,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按满分8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因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考生,按体育考试满分5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申请免试其中某一单项)。
申请免考的残疾考生,需持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伤病考生,需持县(市)、区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填写病残申请表。申请表要有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考生名单要在学校公示。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取消成绩。
考前半小时申请缓考
因临时伤病等各种原因暂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出具证明,在考前30分钟由学校到考点办理缓考手续。
1、凡缓考考生,学校要按准考证号顺序,男、女分开打印(不得手抄)并加盖公章。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缓考考试(缓考考生由学校老师带队,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报名后进行考试),过期不再受理。
【中考之体育】
普高录取:公助生→择校生
公助生录取:统招生→分配生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学校按照先录取公助生,后录取择校生的办法进行。市区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市五十四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元氏师范高中班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师、幼师、职教中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采取考试院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他县(市)、矿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录取按照先统招生后分配生的顺序进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考试院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确定生源范围。
【中考之录取】
【中考之分配生】
19所高中招分配生
2008年,市区范围内的1中等19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60%,将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实行分学校录取。这19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30分确定。
市区招收分配生的19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为:石家庄市1中、2中、师大附中、15中、24中、5中、4中、6中、9中、10中、17中、18中、22中、23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
19所高中招分配生范围
其中1中、2中、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师大附中、15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24中、5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
市内五区、开发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各初中学校要将分配生最低控制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实行分学校录取
各县(市)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60%,依据本县(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面向农村县(市)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是:将三所学校公助生计划的60%,依据各县(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以县(市)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按照市区分配生录取办法实行分县(市)录取;其余40%公助生指标实行统一录取。
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及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随全市高中招生计划一同下达。
分配生须具三大条件
(一)200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
(三)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录取按照先统招生后分配生的顺序进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考试院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确定生源范围。
根据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和学生志愿,从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择优录取。同一所初中学校分数相同的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量少于分配生指标的学校,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统一录取。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指标将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直接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中考之其他】
创新大赛一等奖奖励5分
另外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段学生,奖励5分。参加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评奖活动获得一、二等奖,并由主办单位公开发布获奖名单的初中段学生,奖励5分。(另外9类中考加分政策参照《燕赵晚报》2008年4月3日A5版内容)
艺术特长生、“宏志班”等招生
市六中、市十二中作为艺术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继续面向艺术教育比较薄弱的农村县(市)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高中艺术类招生总数的20%。
市十七中、二十七中承办的省“宏志班”、市九中举办的“希望班”、辛集中学举办的“珍珠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学习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市十五中、二十四中承办的“山区班”,面向我市山区县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考生各一个班,每班50名。
毕业、升学两考分离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仍分为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采取“两考”分开的办法进行。毕业考试一律在2008年5月15日以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升学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1日—22日。
其中初中毕业生资格认定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的办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各初中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所有毕业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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