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
- 2015-06-01 08:38:32
- 电教中心 原创
- 53159
各县(市)、区招生办,辛集中学招生办: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要求,凡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如果报考外语专业或有外语口试要求的专业,均须参加外语口试。对口类考生不需参加外语口试。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在我市报名的英语语种考生,参加英语口试的时间为6月17日至18日每日8:30-17:30。地点:石家庄学院南校区一号教学楼(珠峰大街288号)。咨询电话:66617180。
具体日程安排:
6月17日上午:裕华区、井陉县、赞皇县、高邑县、无极县和平山县考生;下午:长安区、栾城区、赵县、晋州市和新乐市考生。
6月18日上午:藁城区、行唐县、深泽县、正定县、灵寿县和辛集中学考生;下午:桥西区、 新华区、矿区、鹿泉区和元氏县考生。
2、其他语种考生外语口试安排:
日语口试报到、口试时间6月17日上午8:30开始,报到地点:河北大学新校区外语学院B5楼(保定市七一东路);
俄语报到、口试时间6月17日上午8:00开始,报到地点: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文科B座一楼116房间俄语系教研室(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法语、德语口试报到、口试时间6月17日上午10:00开始,报到地点:河北外国语学院(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29号)。
外语口试成绩满分150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不计入考生高考总分,在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和辛集中学招生办通知考生务必按上述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口试,逾期不再补试。未在指定地点参加口试的,成绩无效。口试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对在外语口试中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2015年5月29日
联系人: | 办公室:031187826001 招 生:03118704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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