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通知
- 2016-06-20 10:35:17
- 石家庄市教育局 原创
- 59779
石教函〔2016〕97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2016年暑期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关于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有关精神,按照《石家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附件:石家庄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2016年暑期培训
方案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石家庄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2016年暑期培训方案
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暑期培训分市区心理咨询师和农村心理咨询师两个培训班进行。
一、培训方式:大课+成长性学习小组+专题报告
二、认证方式:完成全部课程后,参加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通过者颁发相应级别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认证级别: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三级转二级也可一起来)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条件
全市中小学教师,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院校毕业者报考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培训时间(学时)
1.市区班:7月9日8:30上午报到开班,培训180学时,自学120学时。
2.农村班:7月11日全天报到,7月12日开班,培训180学时,自学120学时。
(三)培训指标
为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修订版)》(教基一〔2012〕15号)、《石家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石教〔2010〕206号)和《石家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要求,继续保持和创新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优势,完成直属学校心理咨询师与学生比达到1:200,市内各区中小学心理咨询师与学生比达到1:300,农村县(市)中小学心理咨询师与学生比达到1:500的目标,保证全市“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热爱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的教师报名参加本培训。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培训地点
1.市区班:石家庄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4号32中学院内)
2.农村班: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三、报名方式
以各县(市)、区教育局为单位(直属校以校为单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于2016年6月20日前发至邮箱wenya1019@163.com。
联 系 人:靳永慧、刘文雅
联系电话:86033067、8696385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订相关培训计划,按要求派人员参加,并给予政策和经费保障,切实做好组织工作。
(二)培训期间,实行考勤制度,确保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各相关单位。
(三)各参训学员要珍惜这次培训机会,认真学习,遵守培训考勤制度,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切实把所学知识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之中。
五、其他事项
(一)乘车路线
1.石家庄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
市内乘1路、6路、7路、34路、85路、131路、132路、146路、148路平安中山路口站下车南行200米路西市32中学院内。
2.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西王客运站:旅游6路(棉六下车),换132路(科技工程学院下车),下车向西北140米。
南焦客运站:快177路(大佛寺下车),换135(科技工程学院下车),下车向东60米。
白佛客运站:63路(运河桥客运站下车),换132(科技工程学院下车),下车向西北140米。
运河桥客运站:132路(科技工程学院下车),下车向西北140米。
石家庄北站:164路(滹沱河北岸下车),换132路(科技工程学院下车),下车向西北140米。
石家庄新火车站:148路(正定小商品市场下车),下车向东南940米。
(二)携带培训资料
1.小2寸蓝底照片6张;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2份。
2.农村中小学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为便于管理统一安排住宿,被褥齐全,请携带生活(洗漱)用品(毛巾、牙刷、牙杯、拖鞋、水杯等)。
附件1:石家庄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2016年暑期培 训名额分配表
联系人: | 办公室:031187826001 招 生:03118704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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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石家庄二中西校区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水源街109号 乘坐11、75、68路公交车到合作路东口站下车即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