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反诈在行动丨反诈宣传防范进校园

2023-09-07 08:00: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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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参骗承诺

1.绝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实名认证的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以及自己的微信、QQ、支付宝账号。

2.绝不从事、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绝不为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和方便,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宣传防范工作,坚决同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作斗争,并敦促家庭成员也履行此承诺。

3.自觉学习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关知识,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4.不参与为他人洗钱违规取款及其他协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施的行为。

5.一旦发现可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可疑人员、车辆、线索,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调查,不向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人员通风报信。

典型案例

一、石家庄市平山县霍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3月12日,石家庄市平山县反诈中心侦办发现平山实验中学和河北工程技术学院中的学生存在为境外诈骗团伙引流嫌疑,于3月18 日将该团伙 7名嫌疑人抓获。经查,霍某 (平山实验中学学生)在网上运用国外诈骗软件认识了其上线“蜡笔小新”,该人引导霍某冒充客服,使用其自己手机号码给“蜡笔小新”下发的客户打电话,骗取客户添加诈骗团伙“客服”微信,并从中获利。霍某明知该行为违法前提下,先后找到李某、谷某、李某、张某 (平山实验中学学生 )、曹某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生 ) 给其好处费,用上述人员的手机卡装到自己手机上拨打诈骗电话,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二、任丘市张某等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案

5月12日,沧州市任丘市公安局侦办发现任丘市第三中学学生存在为境外诈骗团伙引流嫌疑。于5月13日将该团伙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今年 5月份,张某 (学生)使用手机软件,在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引导下提供“引流”服务,为谋取更大利益,在明知违法情况下,组织发展八名下线(均为任丘市第三中学学生) 办理手机卡,提供给诈骗分子并“引流”。目前九名未满 16 周岁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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