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出台
- 2013-08-15 16:52:35
- 五中 原创
- 45017
石家庄市出台了《2008年石家庄市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明确分配生计划及录取规定。分配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
19所学校招收分配生
石家庄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19所,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师大附中、15中、24中、5中、4中、6中、9中、10中、17中、18中、22中、23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
分配依据及招收范围确定
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初中学校。1中、2中、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师大附中、15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24中、5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
市内五区、开发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高中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分配生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0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第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联系人: | 办公室:031187826001 招 生:03118704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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